皇家法律4/2008 DE 19 DE SEPTIEMBRE,于9月20日在国家公报上公布并立即生效了“关
于提前付失业金给外国人的规定”。它规定,不是欧盟的外籍工人,如自愿离开西班牙,
将可以分两次取走自己的失业金。详细内容如下:
1.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
打工居留、被解雇的、在被解雇后15天以内申请失业金、最近六年内保险不少于1年全
保,2年半保的;
2.必须放弃西班牙的居留,并保证在3年内不再回来;
3.此规定只适合于那些与西班牙签订了保险双方协议的国家人,这些国家有:安道尔、
阿根廷、澳大利亚、巴西、加拿大、哥伦比亚、智利、厄瓜多尔、美国、菲律宾、摩洛
哥、墨西哥、巴拉圭、秘鲁、多米尼加、俄罗斯、突尼斯、乌克兰、乌拉圭、委内瑞拉。
中国不在其中,所以中国移民不能享受这项待遇。
办理办法: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国员工可以向INEM提交申请。申请批准后,申请人必须在
30天以内离开西班牙。批准后,申请人就可以收到全部失业金的40%,等申请人回到本国
后,会收到剩下的60%。有一点要注意,提前取走的这些失业金将不计入申请人的保险(
普通情况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将计入保险记录)。
另外,虽然这些劳工3年内不许回西班牙,但3年以后,如果西班牙需要此类的劳务输入
时,已回国的这部分人员将可能有优先权,但具体规定目前还没有出台。
附:失业金的计算方法
1.条件
在最近6年内保满一年全保以上,最多六年的全保。
2.数额
一年全保的,将领取4个月保险金;六年全保的,将领取2年的保险金。
3.领取办法
按照最后6个月的平均值,头三个月领取70%,从第四个月开始领取60%,但第一个月的
要扣除10天,最后一个月再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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